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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
 

    突出涉渔休闲主题,将传统渔业生产与服务业相结合,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形成集休闲、垂钓、体验、观光、美食、水族观赏、文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渔业基地,提高产业的运营水平。
    一、设施。设施完善,配套齐全,能一次性容纳200人以上参加相应的休闲渔业活动及接待、休憩、餐饮、游乐等活动,涉渔生产设施、生产活动能很好地融入休闲观光活动中,体现出较高的产业融合度和景点特色。接待设施完备,住宿接待能力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二星级以上相关指标。常备一定应急医疗救护条件。
    二、经营。东中部地区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
    三、交通。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园区内场地平整坚实,道路通畅,停车位充足;水上交通工具完备、安全;相关标志规范、醒目。
    四、环境。园区内布局合理、绿化美观,园区环境达到GB/T18407.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园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水功能区划分明确、水体洁净;养殖水质应符合NY5051-2001和NY5052-2001无公害食品养殖用水水质规定,污水排放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景区内无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五、项目。具有2个以上的休闲渔业主题项目或观光活动景点,有渔业文化、当地渔业特产展示,内容健康、丰富,形成特色主题,具有示范性。
    六、安全。消防、防盗等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时间有效;游览、娱乐等设施具备相关合格证书并定期维护以保证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治安机构,消防设施齐备,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保证游客安全。
    七、卫生。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餐具,残渣废料必须专门集中收集储藏和处理,不随意排放或丢弃。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卫生法律法规,食宿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饮用水卫生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相关指标确定。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无污物、无污水、无异味。垃圾箱布局合理,垃圾处理及时。厕所设置合理,厕所无异味,地面无秽物。
    八、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渔民专业合作组织或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生产经营严格执行渔业、公安、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的职责分工,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内容;全面落实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服务优良,员工素质良好。设置游客信箱或意见薄,并公布监督电话,有专人负责处理服务质量投诉与咨询。
    九、效益。市场辐射力较强,市场吸引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在周边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成为当地旅游的重要项目内容。社会效益显著,能直接吸纳就业或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带动周边农户能力较好。生态效益明显,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建设性和运营性破坏。
    十、文化建设。渔文化建设突出,能有机地与传统文化和当地特色文化相结合,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风貌。
    十一、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积极向上、雅俗共赏。与渔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合作密切,推广城市品牌,推动休闲渔业事业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5-08-2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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