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0〕4号),设立市渔业局。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渔业防灾减灾和渔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渔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的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三)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工作;负责渔业生产过程中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五)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负责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渔业系统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
(七)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时间:2017-08-17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