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清理上报2012年1月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市渔业局部署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2012年前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没有实行“三统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对2012年前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
接到市政府法制办通知后,进行认真部署,经过研究,确定了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加强工作调度,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督促跟踪。对在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对于疑难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汇报请示,保证了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狠抓工作落实。
二、2012年前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原则
在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适应我市渔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
二是文件部分内容和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基本适应我市渔业发展需要的,予以修订;
三是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已经不适应我市渔业发展需要的,予以废止。
三、2012年前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根据上述原则,经过清理,2012年1月1日前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共0件。
发布时间:2016-08-23 11:41